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7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3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8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鑫海高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镇江市分行”)分别申请 2,000万元以及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行签订了《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远高精铜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途、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做担保的风险可控。
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另外的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38,500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8,000万元、为清
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400万元、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560万元),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